本报讯(记者陆健、通讯员陈)近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互联网为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
2021年下半年,陈某联系石某,通过买卖虚拟货币u币为上游犯罪洗钱。2021年9月,陈某出资50万元购买u币,并负责指挥。石某负责兑换u币、联系并做交易担保,唐负责买卖u币的具体操作。陈某、唐某邀请黄某、邱某、林某等人担任出纳,用其银行卡帮助转账取现。每成交一万元,唐从中抽取120元,其中40元拿到现金,其余80元由、唐分成三份。经鉴定,该团伙自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3月9日,共提取现金244笔,共计36695815元。唐等人分别获利20万元和12万元。
后来,和唐觉得上述模式风险太大,于是考虑改变“经营模式”,转而利用店铺的虚假交易获利。2022年1月中旬,这对夫妇与黄、邱和林一起投资110万元在注册了一家专门从事虚假交易的店铺。实际上,他们是为境外赌博平台提供赌资来盈利的。该团伙将JD.COM店内生成的订单号和二维码发送到赌博网站,赌博网站制作充值入口的跳转链接,让赌客扫码充值的钱直接进入陈某等人的JD.COM店账户。
经鉴定,该团伙自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3月17日共收取交易24244笔,金额12063908元。唐等人的收入分别为5万元和2.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隐瞒不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被告也被判处相应刑罚。